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安管人员”证书变更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5-10
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规范企业三类“安管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配备管理,防止企业因“安管人员”转出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安管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证书被企业擅自变更影响正常执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8〕598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