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Center

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法律法规 公告通知
成都住建局等6部门印发《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建筑节能.jpg

为进一步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减排,加强成都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40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节能减排降碳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成府函〔2017〕19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共同制定了《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8年1月1日后实施节能改造,建成已投入使用的单体建筑面积5000㎡以上办公建筑、旅游饭店、商场、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

(二)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类和分项计量装置(单体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的项目还应当设置能耗监测软件系统),并与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



补助资金的对象为示范项目申报单位。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按审核后的节能改造面积、节能率及改造方式计算,补助标准如下:


(一)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15%的,补助20元/㎡;

(二)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20%的,补助25元/㎡;

(三)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满足以上节能率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5元/

(四)每个示范项目补助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经审核后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未到达15%的或已申请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不予补助。




附件:
image.png

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image.png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果,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40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节能减排降碳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成府函〔2017〕19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对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供暖通风空调系统、供配电照明系统、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能耗监测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炊事用能系统等多项内容的节能改造;改造后节能率达到15%及以上(按节约标准煤计算),且能实现建筑用能数据实时传输至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用于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含项目补助资金、节能率审核等费用)。

第三条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各区(市)县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共同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编制补助资金预算,组织示范项目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示范项目改造后节能率审核及综合评分,以及补助资金的拨付等工作。

市财政局协助市住建局做好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和补助资金划拨。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公共机构类示范项目的统筹协调。

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负责商场、办公、医疗卫生、文化、旅游饭店等示范项目的统筹协调。

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示范项目征集、指导、核实及配合开展节能率审核等相关工作,区(市)县机关事务、商务、卫健、文广旅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示范项目的组织协调。


第二章 示范项目的申报


第四条申报示范项目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为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权人。


第五条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8年1月1日后实施节能改造,建成已投入使用的单体建筑面积5000m2以上办公建筑、旅游饭店、商场、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


(二)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类和分项计量装置(单体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的项目还应当设置能耗监测软件系统),并与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


第六条申报单位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示范项目申报申请,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上报市住建局。申请材料如下(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节能改造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

(三)《改造合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第三章  示范项目实施和验收


第七条申报单位应按照其申报的《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节能改造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节能改造内容。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示范项目指导、核实等工作,按季度向市住建局报告示范项目推进情况,直至项目验收。纳入施工许可的项目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展质量监督和验收。


第八条示范项目完工后,申报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主体进行节能改造验收,填写《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验收表》(附件3),并将建筑能耗分类和分项计量装置(能耗监测软件系统)与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实现实时用能监测。



第四章 补助资金标准与拨付


第九条示范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满1年,申报单位应于每年9月30日前持《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验收表》(附件3)、《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助拨付申请表》(附件5),经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率审核和综合评分(附件4)。


第十条补助资金的对象为示范项目申报单位。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按审核后的节能改造面积、节能率及改造方式计算,补助标准如下:


(一)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15%的,补助20元/m2


(二)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20%的,补助25元/m2


(三)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满足以上节能率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5元/m2


(四)每个示范项目补助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经审核后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未到达15%的或已申请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不予补助。


第十一条市住建局按照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及示范项目的综合评分排名分配补助资金,经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拨付;补助资金原则上从2021年起每年集中拨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示范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涉嫌违法的,依法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二)未通过工程验收且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


(三)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强制性规定和有关要求的;


(四)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第十三条节能率审核机构应按照《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51/T058-2016)等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并对其出具的《节能率审核报告》《综合评分表》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出具虚假结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已拨付补助资金的由市住建局牵头,相关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予以追回。


第十四条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的,所在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示范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
2.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节能改造方案编写提纲
3.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验收表
4.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综合评分表
5.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2

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节能改造方案编写提纲
一、摘要

简要介绍方案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改造内容及节能措施、改造前后建筑能耗分析、节能改造计划安排、投资方式、投资金额、节能量(率)、回收期等。

二、建筑基本情况

(一)建筑物基本信息:包括建筑名称、详细地址、建筑类型、竣工时间、建筑层数及面积、建筑使用功能分布、建筑业主及联系方式、建筑物业及联系方式。
(二)建筑围护结构信息:包括节能改造前的围护结构的构造做法、热工性能及使用情况等。
(三)建筑用能设备设施信息:包括空调系统和设备、供热系统和设备、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热水设备、监测与控制系统、特殊用能设备、其他设备的系统形式、设备型号和参数信息、运行控制方式等。

三、建筑能耗分析
分析改造前连续2年项目的总能耗,暖通空调、照明、电梯等各用能系统分类、分项能耗及节能潜力,分析建筑能源管理现状及改造项目的实施效果,综合评估建筑物的节能潜力。

四、节能改造技术路线

(一)技术路线:结合前期能耗分析结果,根据改造对象和节能量目标,经技术经济比较分析,确定整个改造中所采用的技术和需实现的目标。
(二)技术应用特点:详细描述建筑节能改造中所采用的技术、各技术的特点及应用方法。

五、节能改造内容

(一)节能改造方案:包括节能改造目标、区域和主要改造内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详细方案,以及实施过程中需要配套的图纸、分析资料等。
(二)能耗监测设备及系统建设方案:包括能耗分类分项计量设备、数据传输、数据监测分析、与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对接、后期维护等;单体建筑面积达20000m2以上的,还应建设能耗监测软件系统;应按照《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 285)、《四川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BJ51/T076)等现行标准要求实施。
(三)节能改造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措施,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施工验收程序和标准。
(四)维保方案:包括节能改造后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办法,与用户的培训及交接计划,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五)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

六、节能改造效果预测分析

以改造前连续2年年均能耗作为基准值,根据改造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51/T058 - 2016)等,分析建筑可能获取的节能量和节能率,并评价建筑整体节能效果。

七、节能改造投资分析
(一)改造方案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预算和投资模式。
(二)投资效益分析:包括节能改造投资回收方式、节约能源费用及投资回收期。

八、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一)项目节能改造技术支持单位情况。
(二)相关附件
1.节能量计算书;
2.相关节能改造的资料及图纸;
3.相关设备技术参数及改造前连续2年的运行记录;
4.改造前连续2年电、水、燃气、油等建筑能源消费账单;
5.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
6.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注:此方案一式四份,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市住建局三份。


联系我们

  • 四川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028-87772893
  • www.scjjjz.cn

互动专区

  • 微信

  • 手机端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四川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备案号: 蜀ICP备18016381号-1 技术支持:明腾网络